关于2023年度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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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25〕16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海路校区节能减排改造等68个2023年度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23〕42号),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初步确定了通过验收的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10月15日。如有质疑,请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方式:0371-69691438
电子邮箱:henanhuanzi@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1006室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邮编:450018。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5/10-10/3233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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