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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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6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函
琼发改便函〔2025〕2757 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26 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不断强化省重大项目对我省调整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6 年省重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限制占用的区域。
(二)坚持战略规划引领,围绕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开放优势以及“三度一色”资源禀赋优势,立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省委、省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重要项目编制投资计划,切实推动“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和“向数图强”,不断培育壮大具有海南特色的新质生产力。
(三)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将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为省重大项目。对教育、医疗、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生态环保项目可由相关市县按照“同一市县(园区)、同一业主、同一类型”的原则,或者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打包申报。不得将纯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以安置房等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应提交意向选址用地界线,尽量避免管线迁改,同时需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明确且闭合。申报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取得土地租赁协议等农用地使用证明,政府投资项目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用地预审意见等支持性文件,本计划年度10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
二、申报范围
(一)产业发展: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
(二)低碳生态环保:包括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装配式建筑、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等。
(三)民生公共服务:包括学校、医院、疾控中心、文体中心、安置区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
(四)“五网”基础设施:包括路网(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机场等)、光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4G 网络、5G 网络等)、电网(抽水蓄能、智能电网、电网主网架等)、气网(LNG 气站、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管网等)、水网(水系连通、水利枢纽、灌区、供水设施等)。
三、投资规模标准
具体投资规模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分类
按照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两类申报。
(一)省重大项目: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竣工项目指本计划年度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续建项目指已开工在建,在本计划年度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需要加快投资进度和增加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指本计划年度10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省预备重大项目: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主,要求业主落实或者前期工作已明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已启动,本计划年度需加快推进,争取当年具备开工条件。
五、申报要求
(一)工作目标:重大项目中,各市县、行业部门拟申报的2026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占全年市县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
(二)申报主体:非跨市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或者中央驻琼单位申报。跨市县项目(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天然气管道、电网建设、通信网络、水利设施等)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中央驻琼单位申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投资、省级单位作为业主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农垦系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政府申报,跨市县项目由省农垦集团公司申报。
(三)项目总投资及年度计划投资填报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禁止虚报,不得随意调整,其中,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要与批复可研、概算批复或项目备案一致,在建项目与施工合同一致。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和月度计划投资要根据项目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合理确定。请各单位严格核实项目的申报材料,确保填报内容客观真实。
(四)新开工项目要如实填报倒排工期表。申报省重大项目新开工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要根据计划开工时间,科学安排前期工作,并按照各项控制节点在申报系统“前期工作”中录入。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请相关单位按照《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申报流程组织申报,加强手续审核办理,扎实做好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基本手续审核和提速办理,确保不存在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生态环境、能耗煤耗等方面违规情况,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的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信息录入“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申报指南见附件2),同时以正式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由申报文件正文、海南省 2026 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海南省 2026 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申报省重大项目 2026 年月度投资计划表、海南省 2026 年重大项目倒排工期计划表(以上4个表均由“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制表生成,须确保在服务平台推送项目的各项信息与申报文件中有关信息保持完全一致)、项目简介(见附件3)、项目建设支持性文件复印件(竣工、续建项目提供开工证明手续,新开工项目提供上述“申报条件”第四条的相关文件,支持性文件封面见附件4)等组成。如申报项目资料填报不完整或信息缺失,将视同前期工作深度不够,不予采纳。
(六)不可申报省(预备)重大项目情形。已退出省重大项目,2 年内不可申报省(预备)重大项目;已连续 2 年申报省预备重大项目且未实质性开工,不可申报省(预备)重大项目等。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强,65342326;詹汉文,17689722978;技术人员及电话:徐中华,15708182623)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509/21a1a0a30dcf4dc6ac7fbb97d97e581d.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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