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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新增元水互通式立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427号)

时间: 作者:admin 来源: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转报审批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新增元水互通式立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发改〔2024〕7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新增元水互通式立交工程(项目代码:2211-510000-04-01-576794)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位于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ZK149+232附近,采用B型单喇叭互通方案,新建匝道5条,长约3.22公里,辅助车道北侧长约1.04公里、南侧长约1.13公里,拼宽主线桥梁691米/3座;同步新建收费站1处和相关服务设施。

  四、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单向双车道、双向三车道、双向四车道匝道路基宽度分别为9米、12.25米、20米、23.5米;匝道桥与路基同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收费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余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未尽事宜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55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宜宾市翠屏区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批。

  (二)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设过程中要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未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

  (三)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七、要落实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八、请宜宾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工程后续建设及运行安全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新增元水互通式立交工程(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1-510000-04-01-576794)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00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528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5641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00

   

  设    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包含在施工内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4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c106081/2024/9/10/bc5b05642ec9444e981eb4d4c34c39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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